1)第三十一章 一起走过的日子(一)_打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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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直以来,我个人都非常喜欢大屌,虽然我们不是一个集团,也从来没有共过生死。

  但我确实很喜欢他,远远要超过喜欢牯牛、缺牙齿、阿标、幺鸡,或者是廖氏集团里面的很多人。

  某种程度上来说,大屌有点像龙袍。说话中气十足,走路带风,出手豪气,不拘小节,喜欢开玩笑,一举一动都有着刚健的男子气。

  可是大屌的身上,又没有龙袍那种无时无刻都在散发的咄咄逼人的压迫感。

  他平和而简单,就像是很多人身边都有的那种喝醉了之后,一定会把你送回去,替你盖好被子的朋友。

  这个世界上,长得英俊漂亮的人有很多,但英俊漂亮的人,不见得迷人。

  只有可爱的人才会迷人。

  大屌就是那种可爱的人。

  可想而知,对于大部分的女人而言,这样的男子本身就有着致命的吸引力,更厉害的地方在于,大屌还是个木子辈的奇人。

  当年我还没有被三哥赶出九镇的时候,曾经有一次和大屌喝酒,他喝多了之后,桌上有人问他,女人是不是真的喜欢像他那样巨大的家伙,难道就不害怕痛吗?

  当时,喝到满脸通红的大屌,轻言细语的说:

  痛不痛我不晓得,我又不是女的,我怎么说得出来。

  说到这里,他打了个饱嗝,胸脯一挺,整个人都瞬间散发出了一种傲视八方顾盼自雄的味道,拍着桌子高声说:

  不过,但凡是用过的,没得哪个会不用第二次!

  我清晰记得,当时,满桌人,有比大屌帅的,有比大屌富的,有比大屌混得好的,也有比大屌更能打的。

  但是那一刻,在大屌的话语过后,所有人的脊梁骨都情不自禁低了几分。

  这样的大屌,当然不是一个平凡之极的小镇青年洪波所能比。

  很快,姑娘就发了癫一般不管不顾的和大屌走到了一起。

  也许是为了证明给大屌看,也许是对于洪波多年的感情,心中也难免有些不忍,姑娘还曾经出面,喊着大屌洪波三人一起吃了顿饭。

  席间,三个人具体说了些什么,我不知道。

  但那顿饭对于洪波来说,肯定是食不知味,坐立难安。

  可最后,洪波还是接受了这一切,他甚至还开玩笑说,大屌是我胡钦的朋友,他应该喊一声哥,那今后老同学在一起,他辈份就一个人最低,要喊一声嫂子了。

  我想,那个姑娘对于洪波多少还是有着几分情意在的。

  毕竟,像洪波这样的男人,虽然谈不上魅力四射,可也是一片痴心。

  姑娘也是肉做的心,怎么都不可能完全无动于衷。

  于是,最开始的时候,姑娘还试图继续和洪波做那种比爱人少一点,却也比朋友亲一些的知己。

  洪波却拒绝了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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